2008年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福建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福建省省属重点大学,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整体实力进入全国高师院校和全国地方大学的先进行列。学校座落于省会福州市,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风景优美,办学条件优良。学校拥有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拼搏向上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员工 2600 多人。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近2万人,全日制研究生近3000人,还有来自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17个国家和地区的各类留学生,以及港澳台及华侨学生。
学校设有本科专业56个,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3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116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有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已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充分发挥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毗邻港澳台、面向东南亚的区位优势,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目前已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了友好的合作关系。学校秉承“知明行笃、立诚致广”的校训,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教育创新、科技创新,正朝着综合性、有特色、开放型、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大踏步前进。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38年的华南女子文理学院,经过长期建设,现已发展成为国内实力较强的高师音乐学院,拥有全国高师院校最早的音乐学博士点和“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音乐学学科为福建省重点学科。学院现有教职工107人,其中教授14人、副教授27人。音乐学重点学科带头人、福建省政协副主席、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著名民族音乐学家、博士生导师王耀华教授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艺术学科组召集人、国家级教学名师。
学院现已形成涵盖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音乐学博士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个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点,以及音乐学(国家基地班)、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4个本科专业的多层次办学体系。中国传统音乐研究、音乐史学、闽台音乐研究、音乐教育学研究、世界民族音乐研究等是学院的特色,其部分成果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在国际上也享有一定声誉。
近10年来,学院教学科研成果显著。《福建传统音乐》获得国家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高师音乐教学综合改革》和《“民族音乐学及其教育”硕士研究生主干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先后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学院教师出版专著教材100多部,发表论文1000多篇。学院音乐学博士生李玫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2002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学院音乐学本科毕业生孙砾在2002年中央电视台举办的第十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获业余组美声唱法金奖。学院学生创作表演的音乐舞蹈节目在1999年“全国大学生艺术节”中获11个奖项,在2005年“全国首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学院获得专业组一等奖2项。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我校音乐学院各专业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学〔2008〕1号)精神,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招生计划
专业 |
层次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年) |
备注 |
音乐学(国家基地班) |
本科 |
20名 |
8000 |
艺术文理兼收,面向福建招生 |
音乐学(师范) |
本科 |
60名 |
8000 |
舞蹈学(师范) |
本科 |
30名 |
8000 |
注:以上内容供参考,以福建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下达为准。
三、专业考试
考生参加相应类别的2008年福建省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
四、文化考试
考生参加所在地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五、志愿填报
考生按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志愿填报手续。
六、录取规则
1.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08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2.录取原则:
①音乐学(国家基地班)专业: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控制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且外语成绩不低于80分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②音乐学(师范)专业: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 专业文考综合分 =(考生专业分÷专业总分)×60+(考生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语文、外语二科总分)×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
③舞蹈学(师范)专业:只录取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控制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3、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它事项
1.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学校将在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b.fjnu.edu.cn)或音乐学院网页(http://www.fjnu.edu.cn/music/)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2.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音乐学院)0591-22868060、22868053、22868055(兼传真)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邮 编:350108
福建师范大学
二○○八年一月七日